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点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点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19〕930号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实施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19〕354号)要求,经各相关省(区、市)遴选,我委决定确定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等12个地级市(区、州)作为首批项目点。各项目点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开展项目工作;各地要对项目点予以政策、经费、人员等相关支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附件:首批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点名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19年12月31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附件首批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点名单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锡林浩特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安顺市云南省曲靖市陕西省宝鸡市甘肃省张掖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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